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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幼儿园“六一”前配齐至少两名保安 发布时间:2016-03-11 内容来源:Admin5

每所公办学校、幼儿园年底前安装完监控和报警系统
一、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做好学校外来侵害的防范工作。
1.市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包括公办幼儿园)门卫要配备专职保安公司或治安员,每所公办学校或者幼儿园至少配备两名;如果学校人数较多,可视情况适当增加配备。各单位要统一在6月1日前配备完。6月份长春市教育局将协同相关部门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
2.校门口要建设门卫室和接待室。没有的学校要于今年11月份前完成。
3.为公办中小学(包括公办幼儿园)安装视频监控和红外线报警系统。年底前必须安装完毕。
4.要配备必要的报警、警示和应急通讯等装备。
排查化解学校矛盾将不稳定因素消除于萌芽
二、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严防校园内部学生和教师伤害事件的发生。重点开展三项排查工作:
1.开展一次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2.协调公安机关在全市中小学校普遍开展一次管制刀具排查工作,防止伤人事件的发生;
3.开展一次“问题学生和教职工”的排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和行为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要求上述三项排查工作,要于5月份全面展开,5月底前结束。排查情况于5月31日前报长春市教育局应急管理办公室。
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营造平安的校园周边环境
三、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市教育局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联合公安、消防、城建、卫生防疫、文化等部门,认真落实《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适时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重点整治校园周边治安、交通、食品安全、文化环境等,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周边环境。
市教育局将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一次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清理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有力打击针对学生的违法犯罪活动。要求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现场会精神和本通知要求,采取得力措施,抓好近期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落实,为全市中小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和教育改革与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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